全球旧事资料 分类
的化学制品火灾;
2钾、镁、钠、钛、锆、铀等活泼金属火灾;
3氢化钾、氢化钠等金属氢化物火灾;
4过氧化氢、联胺等能自行分解的化学物质火灾。
5可燃固体物质的深位火灾。
223热气溶胶预制灭火系统不应设置在人员密集场所、有爆炸
危险性的场所及有超净要求的场所。K型及其他型热气溶胶预制灭火系统不得用于电子计算机房、通讯机房等场所。
224防护区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1防护区宜以单个封闭空间划分;同一区间的吊顶层和地板
f下需同时保护时,可合为一个防护区;2采用管网灭火系统时,一个防护区的面积不宜大于800
m2,且容积不宜大于3600m3;3采用预制灭火系统时,一个防护区的面积不宜大于500
m2,且容积不宜大于1600m3。225防护区围护结构及门窗的耐火极限均不宜低于05h;吊顶的耐火极限不宜低于025h。226防护区围护结构承受内压的允许压强,不宜低于1200Pa。227防护区应设置泄压口,七氟丙烷灭火系统的泄压口应位于防护区净高的23以上。228防护区设置的泄压口,宜设在外墙上。泄压口面积按相应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定计算。229喷放灭火剂前,防护区内除泄压口外的开口应能自行关闭。2210防护区的最低环境温度不应低于10℃。
23七氟丙烷灭火系统
231七氟丙烷灭火系统的灭火设计浓度不应小于灭火浓度的13倍,惰化设计浓度不应小于惰化浓度的11倍。232固体表面火灾的灭火浓度为58,其它灭火浓度可按本规范附录A中附表A1的规定取值,惰化浓度可按本规范附录A中附表A2的规定取值。本规范附录A中未列出的,应经试验确定。233图书、档案、票据和文物资料库等防护区,灭火设计浓度宜采用10。234油浸变压器室、带油开关的配电室和自备发电机房等防护区,灭火设计浓度宜采用9。235通讯机房和电子计算机房等防护区,灭火设计浓度宜采用8。236防护区实际应用的浓度不应大于灭火设计浓度的11倍。237在通讯机房和电子计算机房等防护区,设计喷放时间不应大于8s;在其它防护区,设计喷放时间不应大于10s。238灭火浸渍时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1木材、纸张、织物等固体表面火灾,宜采用20mi
;2通讯机房、电子计算机房内的电气设备火灾,应采用5
fmi

3其它固体表面火灾,宜采用10mi

4气体和液体火灾,不应小于1mi

239七氟丙烷灭火系统应采用氮气增压输送。氮气的含水量不
应大于0006。
储存容器的增压压力宜分为三级,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一级2501MPa表压;
2二级4201MPa表压;
3三级5601MP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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