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第八条档案的内部管理制度一、凡新聘职工个人档案应在报到后的一个月内完成。二、专业技术人员档案的建立,应在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评聘管理部门或岗位移交有关材料后的一个月内完成。三、文书资料档案的建立,首先由文书管理岗位每年二月前将上年度的文书资料交档案管理岗位,然后由档案管理岗位在接到后30天内完成整理、分类、编号、装订、编目、摘录、输入电脑等工作。四、应在有关岗位提供变更内容后的一个月内,对档案的有关内容进行增删、修正。五、档案的查询、借阅必须按有关规定执行。
f六、每年4月前对公司的档案管理工作进行一次检查。七、文书资料档案的分类、目录编排、编号由公司行政人事部统一确定。八、档案管理岗位应及时为公司各方面提供档案资料查询。第九条人事档案查阅、借阅一、查阅档案的范围1因干部考察、任免、调动、政治审查、组织处理、入党、出国、福利待遇、治丧等需要查阅本人档案的。2与他人案件有密切关系,而该人已经死亡或因病不能口述和书写,无法直接提供情况以及其他特殊原因,必须查阅其档案取得证明材料的;3因某种特殊情况需要查阅本人档案的;4编写公司史、地方志、撰写人物传记等,一般不得查阅干部档案,可直接向干部本人采访。如该干部已经死亡或年迈丧失记忆,有病不能口述、书写,可酌情提供其履历和自传材料给予查阅。二、借用档案的范围1领导因审批职务任免、出国、晋升和享受待遇考察了解等需要借用有关人员的档案;2商调职工需要,将档案寄送接受部门(分支机构)审查;3本部门有关领导因对于政治审查、考察、考核需要详尽研究而暂时借用。三、出具证明材料的范围:出具证明材料,指的是按需要和允许提供利用的范围,将人事档案中的有关材料内容摘抄或复制成单项的材料,用以证明该人员的有关情况。这种方式一般只限于审批案件、出国留学所必须提供的证据、证件等。凡因入团、入党、入学、参军、提干、出国等进行政治审查,需要了解其父母或亲属的情况时,一般不能查阅档案,可由干部所在单位提供证明材料。四、查阅、借用档案办理程序1借阅经理级以上干部档案欲申请人填写《查阅、借用档案审批表》,经借阅档单位盖章和负责人签字,报公司领导审批;2借阅经理级以下人员的档案,经申请人所在部门领导批准,行政人事部审核,方可调出档案。五、查阅、借用档案的注意事项1查阅档案的人员,必须携带本人工作证、身份证,在查阅时不准边阅边议档案内容,更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