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导则
f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09年6月
f河北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导则
目
录
一、总则1二、控制单元划分221划分目的222划分原则223划分成果3三、现状调研4四、控制内容541主导功能和土地使用542道路交通设施规划643市政设施规划644绿地规划745公共服务设施规划846公共安全设施规划847开发建设用地和开发强度控制948城市设计控制949地下空间利用规划10五、规划成果10六、附则12附图则参考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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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
101为规范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的内容和技术深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河北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办法(试行)》及有关技术规范,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导则。102本导则适用于我省城市和县城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本导则所称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是指依据城市和县城总体规划,对城市和县城规划建设用地的主导功能和开发建设控制原则,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公共安全设施的布局和规模,开发用地的主要用途、开发强度、配套设施以及空间环境等作出控制要求的规划。103编制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应遵循下列基本原则:(1)落实城市总体规划的意图,覆盖规划建设用地全部范围,保证城市协调发展;(2)突出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公共安全设施的布局,体现公共政策属性,维护社会公共利益;(3)合理控制城市各种开发建设活动,有效运用市场机制,集约、节约利用土地,提高土地利用率,引导城市合理、有序发展;(4)保护自然与文化资源,加强城市公共空间和景观风貌控制引导,塑造城市特色,提高城市景观艺术水平和环境品质;(5)严格落实规划的刚性要求,充分考虑规划弹性和可操作性,积极探索新思路、运用新理念、采用新方法,提高控制性详细规划的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