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会不
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十条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医院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医院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医院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医院的基本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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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五)制定医院的具体规章;(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医院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七)聘任或者解聘除应当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八)医院章程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第十一条董事、总经理行使职权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则:(一)遵守医院章程,忠实履行职务,维护医院利益,不得利用在医院的地位和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医院的财产。(二)不得挪用医院资金或者将医院资金借贷给他人,董事、总经理不得将医院资产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存储。不得以医院资产为本医院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三)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医院同类的营业或者从事损害本医院利益的活动,从事上述营业或活动的所得收入应当归医院所有。除医院章程规定或董事会同意外,不得同本医院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四)除依照法律规定或者股东会同意外,不得泄露医院秘密。(五)执行医院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医院章程的规定,给医院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章医院财务、会计和税务管理第十二条医院应建立、健全如下的财务、会计制度:(一)医院应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审查验证,并在每年的1月30日前送交集团。财务会计报告应包括下列财务会计报表及附属明细表:(1)资产负债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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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2)损益表;(3)现金流量表;(4)财务情况说明书;(5)利润分配表。(二)医院应按照医院章程规定的期限将财务会计报告送交集团。(三)医院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医院法定公积金。并提取利润的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十列入医院法定公益金。医院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医院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不再提取。医院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上一年度医院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医院在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可以提取任意公积金。医院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益金后,所余利润,医院可按照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