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管理作业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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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一、作业指引目的
规范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程序,保证公司各项业务工作的连续性。
二、适用范围
适用员工离职管理。
三、职责
31所在部门负责人311及时把员离职信息告知人事行政部人力资源中心;312负责指定人员与离职人员进行工作交接;313及时采取商业秘密保密措施。32财务部财务中心321负责对离职人员的用款进行审查。33人事行政部人力资源中心331根据岗位要求和用人部门提供的员工工作表现,提出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建议;332负责审核离职申请,具体经办离职面谈、离职审批等离职手续;333负责监督办理离职手续的完备性,开具《离职证明》,并确定结算薪金,停购保险。
四、劳动关系的终止及解除
41公司或者员工均可根据劳动合同、公司的规章制度或有关法律,提出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但必须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法律另有规定者除外。42辞职421员工因个人原因辞职,必须提前30天递交书面申请,经批准并按规定办理离职手续后,方可离职;否则,须补偿公司相当于其1个月工资的补偿金。公司同意立即离职或法定可免除者除外。422由公司资助参加培训,并签订了《培训协议》的员工,在协议的服务期内辞职时,应按公司规章或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偿还培训费用。43辞退与除名431辞退经考核不符合岗位任职要求的员工,公司有权予以辞退,并提前通知员工本人。发生下列情形之一,公司将按规定予以立即辞退,而无须提前通知:1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公司录用条件的。2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出现的。432自动离职、除名按公司有关规定被视为自动离职,或被公司予以除名者,公司将不会提前通知,以及不作任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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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赔偿。如因此而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还将依法追究其责任。发现有以下情况之一,作自动离职或除名处理:1未经批准而自行离职者。2年累计旷工3天或以上,或月累计迟到、早退10次或以上的。3违反公司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情节严重的。4以伪造或虚报个人资料手段获得职位的。5触犯国家法律被依法查处的。6严重失职,营私舞弊或泄露公司商业秘密,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7违反操作规程和安全规程,违章作业造成他人伤亡的,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8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规定的其他情形。433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合同期届满,员工或公司决定不再续订合同,必须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及时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