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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无任何约定的,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统一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资的70确定。
f按以上原则计算的病假工资基数,均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现行标准635元。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连续病假工资的计算系数1、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在6个月以内的病假工资又称疾病休假工资是按照连续工龄分别确定的:1连续工龄不满两年者,病假工资为本人工资的602连续工龄满两年不满四年者,病假工资为本人工资的703连续工龄满四年不满六年者,病假工资为本人工资的804连续工龄满六年不满八年者,病假工资为本人工资的905连续工龄满八年及八年以上者,病假工资为本人工资的100。2、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超过6个月的病假工资又称疾病救济费也是按照连续工龄分别确定的:1连续工龄不满一年者,疾病救济费为本人工资的402连续工龄满一年不满三年者,疾病救济费为本人工资的503连续工龄满三年及三年以上者,疾病救济费为本人工资的60。上述提及的“本人工资”均指按《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规定的原则所确定的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新劳动法病假的相关规定有什么第四条职工患病,医疗期内停工治疗在6个月以内的,其病假工资按以下办法计发:
f一连续工龄不满xx年的,按本人工资的70发给二连续工龄满xx年不满2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80发给三连续工龄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90发给四连续工龄满30年及其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95发给。经济效益好的企业,可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上浮5。经济效益差,难以达到上述标准的企业,经本企业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可以适当下浮。下浮的比例一般不超过各个档次标准的5。如情况特殊超过5的,应报所在区县自治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第五条职工患病,医疗期内停工治疗在6个月以上的,其病假工资按以下办法计发:一连续工龄不满xx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0发给二连续工龄满xx年不满2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5发给三连续工龄满20年及其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70发给。第六条原系全国劳动模范、省部级劳动模范以及部队军以上单位曾授予战斗英雄或曾荣立一等功并一直保持其荣誉的职工,在病假期间,工资照发。第七条职工患病,在医疗期内停工治疗期间,每月领取的病假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第八条职工患病,医疗期满或在医疗期内医疗终结不能恢复工作的,经县以上劳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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