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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处作业吊篮操作使用安全技术交底
(培训记录)
工程名称:
交底时间:年月日
1、使用吊篮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谁使用,谁负责安全”的原则。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时,必须服从安全的要求。
2、吊篮是高处载人作业设备,要特别重视其安全操作和使用。其使用性质与塔吊、电梯、龙门吊等垂直运输设备不同,不允许作为载人和载物的垂直运输设备使用,不允许在吊篮上另设吊具。
3、吊篮承租方必须派出专职安全员对吊篮设备及操作人员进行归口安全管理,不得多头指挥管理。出租方协助承租方进行安全监督检查。
4、吊篮安装验收后,承租方组织操作人员交由出租方代表对其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和培训,并履行签字登记手续。未经出租方培训的人员严禁
使用吊篮,未经培训者擅自上吊篮而发生的一切后果均与出租方无关。
5、吊篮操作人员对以下项目进行班前检查,若有异常则通知出租方驻场人员进行处理后,方可使用。
①检查电缆线有无破损,观察电源指示灯;②检查平台水平度;③检
查限位开关,作限位开关按压停止电机试验;④检查提升机与平台连接情
况,应无松动、不垂直等异常;⑤检查钢丝绳,应无缠绕、断丝、散股等
现象。6、严禁酒后、过度疲劳、情绪异常者和穿拖鞋或易滑底的鞋子进入
吊篮作业。
7、非吊篮作业人员不得进入吊篮悬臂平台。租用单位须为吊篮操作
人员提供配备安全带、安全绳或其他安全装置。吊篮操作人员必须背好并
系牢安全带,安全带上的自锁扣应扣牢在安全绳上。
不始终坚持背好和系牢安全带而上吊篮操作,属于吊篮施工中的严重违章行为,租用单位必须杜绝此违章。否则,发生的安全事故与出租方无关。
8、人员上、下工作平台应在工作平台指定停放位置(地面)进行。
人员进出吊篮前,应采取措施使吊篮稳定。严禁作业人员从一台吊篮直接
翻入另一台吊篮。
9、施工时,限定吊篮载重量在500kg以内,严禁超载。当施工高度超过50m及前梁伸出长度超过规定范围或前后支架距离缩短时,平台的载
重量必须减少;风力较大时,载重量还要减少。工作平台内载荷(包括人
员)应大致均布;工作平台限2人作业,不得超员。
10、吊篮运行时英密切注意上下有无障碍物,避免碰撞或拉扯;将电
缆置于吊篮外侧,防止电缆线被挂断、撞断和压断。严禁两台吊篮连在一
起升降。
吊篮向上运行时要注意上限位,离限位挡板10cm即应停机。不能冲顶限位挡板,更严禁冲顶钢丝绳卡,否则,会造成钢丝绳的严重安全事故。
手动吊篮安全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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