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五)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
f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六)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特殊行业、特殊类型的纳税人和一定规模以上的纳税人不适用本办法。上述
特定纳税人由国家税务总局另行明确。
第四条税务机关应根据纳税人具体情况,对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
人,核定应税所得率或者核定应纳所得税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核定其应税所得率:
(一)能正确核算(查实)收入总额,但不能正确核算(查实)成本费用总
额的;
(二)能正确核算(查实)成本费用总额,但不能正确核算(查实)收入总
额的;
(三)通过合理方法,能计算和推定纳税人收入总额或成本费用总额的。
纳税人不属于以上情形的,核定其应纳所得税额。
第五条税务机关采用下列方法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一)参照当地同类行业或者类似行业中经营规模和收入水平相近的纳税人
的税负水平核定;
(二)按照应税收入额或成本费用支出额定率核定;
(三)按照耗用的原材料、燃料、动力等推算或测算核定;
(四)按照其他合理方法核定。
采用前款所列一种方法不足以正确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或应纳税额的,可以同
时采用两种以上的方法核定。采用两种以上方法测算的应纳税额不一致时,可按
测算的应纳税额从高核定。
第六条采用应税所得率方式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应纳所得税额计算公
式如下:
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应纳税所得额应税收入额×应税所得率或:应纳税所得额成本(费用)支出额(1应税所得率)×应税所得率第七条实行应税所得率方式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经营多业的,
无论其经营项目是否单独核算,均由税务机关根据其主营项目确定适用的应税所
得率。
主营项目应为纳税人所有经营项目中,收入总额或者成本(费用)支出额或
者耗用原材料、燃料、动力数量所占比重最大的项目。
第八条应税所得率按下表规定的幅度标准确定:
行业
应税所得率()
农、林、牧、渔业310
制造业
515
批发和零售贸易业415
交通运输业
715
建筑业
820
饮食业
825
娱乐业
1530
其他行业
1030
第九条纳税人的生产经营范围、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应纳税所得
f额或应纳税额增减变化达到20%的,应及时向税务机关申报调整已确定的应纳税额或应税所得率。
第十条主管税务机关应及时向纳税人送达《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鉴定表》(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