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x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XXXX有限公司债权申报通知
XXXX有限责任公司:
2015年2月26日,XXXX人民法院已经依法受理X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XX”)破产清算申请一案,
并指定XXXX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为XXXX管理人。
XXXX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作为XXXX管理人,依法负责债权登记、审查工作。现特就有关事项通知如
下:
一、债权人应于年月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对债权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等情况应提交有关证明
材料。逾期未申报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此前已进行的分配部分,不再补充分配。为审查
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产生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
二、申报债权时应提供以下资料(具体事项请查看《债权申报须知》):
1债权人为企业的,应提供已年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签字确认);债权人为个人的应提供个人身份证明
(复印件签字确认);委托代理人申报的,还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签字确认);
2债权申报登记表;
3申报债权的证据(如:合同、协议、收款或付款凭证、孳息或违约金计算凭证等书面材料);
4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在《债权地址及联系方式确认书》中明确申报人的联系地址、邮编、电话、联系人
等。
特此通知
XXXX有限公司管理人
附:1债权申报须知
2债权申报文件清单
3债权申报表
4债权人送达地址确认书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6授权委托书
7送达回执
8管理人邮寄地址:
邮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2015年4月14日传真:
债权申报须知
申请人刘紫金以X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XX”)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债务能力为由,向XXXX人民法院申请对XXXX进行破产清算。XXXX人民法院于2015年2月26日以(2014)温瑞破(预)字第34号民事裁定书受理其申请,并以(2014)温瑞破(预)字第34号决定书指定XXXX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担任XXXX管理人。为明确债权人及利害关系人在债权申报阶段之权利义务特告知如下几点:
一、管理人在《xxxx报》及《xxxx报》上发布了“受理XXXX破产清算”的通知和公告。为保障债权人权益,债权人应于2015年6月19日前向XXXX管理人申报债权。
二、根据《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破产债权是指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债权人在申报
1XXXX有限公司管理人制
f债权时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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