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09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高校助学补助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各院(系):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已下达我校2009年高校奖助学金指标。为做好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高校助学补助金的评审工作,根据《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的通知》(鄂教助20095号)文件精神和《关于开展2009年奖助学金初评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审范围、申请条件1、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用于奖励和资助品学兼优的大二以上(含大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此奖学金与国家奖学金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条件: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6)2009学年被认定为经济困难学生。2、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一等3000元年、二等2000元年、三等(1000元年),本助学金分春、秋两季发放,每季发放总金额的一半。国家助学金申请条件:国家助学金申请条件:助学金申请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6)2009学年被认定为经济困难学生。3、高校助学补助金是为了扩大我校国家助学金资助范围而设立的一项补助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不分等次,资助标准为
f2000元年。请各院(系)参照国家助学金评审办法与国家助学金同步评审。受助学生名单单独统计,同步报送。
二、资助金资助金名额分配及评审注意事项注意事项:资助金注意事项1、资助金资助金名额分配见附件1资助金2、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能再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但可以获得国家助学金或高校助学补助资金。3、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不能再获得省政府奖学金。对于品学兼优、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在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时可同时获得国家助学金或高校助学补助资金。4、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能再同时获得高校助学补助资金。三、评审评审要求评审1、各院(系)要组织参评工作人员认真学习《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的通知》(鄂教助20095号),并严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