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学院教室及校园环境卫生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我校教室与校园环境卫生管理工作,保持优美、整洁环境,促进我校文明校园建设的发展,为同学们提供一个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我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校管辖内的所有教室与环境卫生责任区。第三条各系具体负责本系卫生区及教室的清扫、保持;张贴物的清理,宣传栏、标志牌的清洁。条四条每周四下午为集中卫生大扫除时间,各系组织本系同学对卫生区进行清扫,由学生处和学生会分头组织检查。(周二学生会检查教室,周四检查卫生区,学生处只检查卫生区。)第五条教室卫生要时刻保持,学生处将每天组织人员对教室进行抽查。第六条要求:一、卫生区:(40分)1、地面干净,卫生区内各景点、绿化区、道路、草坪、无烟头、无果皮纸屑、无杂物、无枯枝。发现一处扣5分。2、卫生区内建筑物、树木、线杆、宣传栏、标志牌无乱贴广告、无乱贴印刷品。发现一处扣5分。3、树木无悬挂物、路边无积土,发现一处扣5分。4、卫生区无死角。发现一处扣30分,扣完为止。二、教室(60分)1、各系每天需要安排值日生打扫教室。
f2、经常保持教室干净整洁,地面、桌面、墙面、门窗、前后黑板、门口、灯管、天花板干净无积尘、做到抽屉内无果皮、碎纸等。3、室内及相应走道干净,无垃圾堆放。4、地面有垃圾,一次扣5分。5、垃圾未清理倒掉,一次扣10分。6、桌洞内有果皮、纸屑等垃圾者,一次扣5分7、不得将室内垃圾扫到走廊内,违者扣除教室成绩。第七条学生处每周将卫生成绩汇总,其中学生处检查成绩占70,学生会检查成绩占30,合并后为各系卫生成绩,并对各系通报。第八条各系卫生成绩列入学生工作考评体系。第九条本条例由学生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德州学院学生工作处2007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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