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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分:主要区别:委托外部研发费用扣除均设定了80的扣除限额,主要区别在于加计扣除政策中对企业委托境外机构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不得加计扣除。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中委托境内外其他机构或个人进行研究开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可按规定扣除,但要求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八、其他费用扣除比例不用:主要区别:相比旧政策,两者列举的其他费用范围都比原来有了大幅度增加,虽然范围增加了,但是也设置了限制,加计扣除中新设了10的
f最高限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中则将原先的10限额,提高到20。总局在97号公告中对加计扣除中其他相关费用限额计算公式进行了明确,也统一了各地执行口径,其他相关费用=《通知》第一条第一项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中的第1项至第5项的费用之和×10%110。高新认定中虽未明确如何计算,但建议可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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