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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法规》03893学习指导
11建设法规概述
第一章绪论
建设法规:指国家权力机关或其授权的行政机关制定的,旨在调整国家及其有关机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民之间在建设活动中或建设行政管理活动中发生各种社会关系法律、法规的总称。
建设法规的调整对象:是指发生在各种建设活动总的社会关系,具体包括行政管理关系、经济协作关系和民事关系三个方面。建设法规体系的构成:法律、行政法规、建设部门规章、地方性建设法规、地方建设规章。
几个主要的建设法规:城市规划法律制度、建设用地法律制度、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法律制度、招标投标法律制度、建设合同法律制度、建筑工程法律制度、市政建设法律制度、房地产法律制度。
12工程建设法律关系
任何法律关系都是由主体、客体和内容三个要素构成的。
工程建设法律关系主体主要是指参加或管理、监督建设活动,受建设工程法律规范调整,在法律上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工程建设法律关系客体是指参见工程建设法律关系的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
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13工程建设法律责任
工程建设法律责任是指由于工程建设主体的违法行为、违约行为或者由于法律规定而应承受的某种不利的法律后果。侵权行为、违约行为、法律规定。
责任种类: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
14工程项目建设程序
工程项目建设共分五个阶段:工程项目建设前期阶段(投资意向、投资机会分析、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审批立项)、工程项目建设准备阶段(规划、获取土地使用权、拆迁、报建、工程发包与承包)、工程项目建设实施阶段(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准备、工程施工、生产准备)、工程竣工验收与保修阶段、工程项目建设后评价阶段。
简述建设工程法律责任构成要件的主要内容。1、建设工程法律责任的一般构成要件:有损害事实发生、存在违法行为、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要有因果关系、违法者主观上有过错。
2、建设工程法律责任的特殊构成要件:特殊主体、特殊结果、无过错责任、转承责任。
f21工程报建概述
第二章工程报建及相关法规
22城市报建与城市规划法规
一书两证: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申请范围(意见书和建设用地):(1)新建、拆迁建设项目需要使用土地的(2)原址改建、扩建建设项目需要使用本单位以外土地的(含拆迁房屋)(3)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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