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位资金总额的2年收取。子基金管理费按半年分期支付,不足半年的按天数支付。管理费用于以下事项:子基金的筹建费用、财务费用、管理费用、营业费用、人员薪酬奖金、差旅费、律师费用、审计费用、固定资产(如办公设备、家具、车辆等)、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费用及其他业务开展所需的正常费用支出。七、子基金收益分配与清算一子基金收入及可分配资产子基金收入:股权或其他投资退出变现后的收入、股权投资的分红和其他投资的利息、银行存款利息以及其他合法收入。可分配资产:指基金投资完成后,可分配给合伙人的全部基金资产,包括基金投资实现的现金资产和非现金资产。原则上,将基金全部资产变现后再进行分配。二收益分配顺序1、子基金收益扣除各项必要费用和提取必要预备金后,首先支付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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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先级资金本金及出资额8(根据实际情况调整)的利息。2、扣除优先级资金收益后,按如下顺序、比例分配剩余的基金收益:(1)首先,支付劣后级资金本金;(2)其次,在劣后级资金的投资收益率小于等于8时,执行事务合伙人不享受业绩分成;在劣后级资金的投资收益率大于8时,超额收益部分由劣后级有限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按照80:20进行分配。(3)引导基金为激励执行事务合伙人及其他合作方,引导基金的投资收益由引导基金、执行事务合伙人、其他合作方按照40:30:30进行分配。3、子基金利润分配方案每年末由执行事务合伙人拟定,合伙人会议全体合伙人表决通过。三子基金收益分配时间1、子基金经营期间,因项目投资取得的现金收入,原则上不得用于再投资;如有再投资需求,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后确定。2、子基金每年12月进行一次利润分配或亏损分担。四子基金的解散子基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1、合伙期限届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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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2、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3、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4、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天;5、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6、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五子基金的清算子基金解散,应当由清算人进行清算,清算人由执行事务合伙人担任,也可以由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清算人自被确定之日起十日内将子基金解散事项通知债权人,清算人在清算期间执行下列事务:1、清理子基金资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资产清单;2、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子基金未了结事务;3、清缴所欠税款;4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