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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电力需求侧管理实施办法(暂行)湖北省电力需求侧管理实施办法(暂行)
(二五年八月二十五日)
第一条电力需求侧管理是指通过采取有效的激励措施引导电力用户改变用电方式提高终端用电效率优化资源配置改善和保护环境实现最小成本电力服务所进行的用电管理活动是促进电力工业与国民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的一项系统工程。为加强我省电力需求侧管理,推进科学、安全、节约使用电能,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根据《节能法》以及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各市、州、县人民政府负责本地区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制定电力需求侧管理制度和政策措施,建立健全电力需求侧管理运行机制,研究提出开展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的内容和目标,积极开展电力用户能源效率评价工作,协调社会、电力企业、用户的利益,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推动电力需求侧管理健康发展。第三条电网经营企业是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的实施主体,受政府委托研究提出电力需求侧管理规章、标准、规划及政策方面的建议,并在电力系统规划、生产和运行管理中落实电力需求侧管理的各项工作。第四条电力用户要增强节能意识、环保意识和电力安全运行意识,积极参与和大力支持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要制订节电规划和供电紧张时段的避峰、错峰、限电措施,采用高效节电技术和产品,优化用电方式,提高能源效率,减少电力消耗,积极配合落实各项负荷管理措施。大电力用户要根据能源效率评价制度要求,定期上报能源消耗指标。第五条为加强对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湖北省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办公室设在省经委,负责日常工作。各市、州、县政府可参照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省、市、县级电网经营企业应成立专门的工作机构,从事电力需求侧管理的具体工作。第六条电力需求侧管理机构的工作职责是:(一)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规定,制定本地区电力需求侧管理的工作目标及计划,并组织实施;二开展本地区电力负荷预测工作,搞好电力供需平衡;三充分发挥电力负荷管理系统功能,加强用电监控;四在供电紧张时期,制定电力用户的错峰、避峰方案,并监督实施;五推广使用高效节能、蓄能产品,指导电力用户开展节电及负荷管理项目建设及改造;
f六对高电耗企业的单位产品电耗实施监测;七对实施需求侧管理措施的效果进行分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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