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工程批准开工前,建设单位负责开工条件的检查。第九条建设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向开工报告审批部门报告停工,并按照规定做好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工程恢复施工时,向开工审批部门报告后复工。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重新申请建设工程开工报告。第十条本办法由集团公司负责解释和修订。第十一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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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附件
项目名称建设地址建设规模开工日期质量监督
建设工程开工报告申请(备案)书
编号:建设单位联系方式概算投资建设工期工程质量监督站质量认证承诺等级: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万元月
工程概况
主要工程量:
开工准备工作情况
主要内容:参见本办法第七条内容
建设单位开工条件检查意见
日
(盖章)
年
月
备注:
建设项目开工前,项目法人应以正式文件的形式向集团公司报送《工
程建设项目开工报告申请书》(电子版),同时交验以下资料:
1建设工程平面布置图,采掘工程平面图;
2项目管理单位批准文件,项目管理机构和人员联系方式等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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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3项目核准文件(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建设工程初步设计批复文件;4征用土地、建设用地规划、建设工程规划、施工许可、开工许可等手续在国家或地方政府的审批文件;5安全、环保、水保、消防、职业卫生、节能等专篇设计审批手续及相关说明;6施工组织设计含工程总体进度网络计划的审查、审批意见;7年度投资计划和年度新开工计划的批复文件;8建设项目单位工程划分明细表和施工图交付协议;9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审查备案书;10主体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及监理委托合同原件副本;11主要设备、材料采购计划、合同台帐;12工程质量监督注册、施工安全监察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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