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事故隐患治理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一条根据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本制度规范了公司事故隐患的定义、范围、分级、管理职责、治理程序和要求。第二条术语解释一二患。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事故隐患是指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导致重大人员伤亡或重大经济损失的事故隐为及作业环境的缺陷;
第二节事故隐患的范围
第四条事故隐患的范围一二三危及安全生产的不安全因素;导致事故发生或扩大的生产设施、安全设施隐患;可能造成职业病或职业中毒的劳动工作环境。
第五条事故隐患的评价及分级事故隐患项目按危害程度分为三级。即生产和辅助单位级、公司级、公司以上级。一生产和辅助单位级:生产和辅助单位能解决的隐患,不论其可能导致的后果是否严重或生产和辅助单位不能解决的,但导致的风险后果是轻微的隐患或一般的隐患;二三故的隐患。第六条事故隐患的评价方法事故隐患的评价可根据HSE管理体系推广的LEC法、故障类型与影响分析、事故树分析法等方法进行。公司级隐患公司能解决的隐患,不论其可能导致的后果是否严重以公司以上级隐患公司解决不了但可能导致严重后果或发生重大事及公司解决不了,但导致的风险后果是较大的隐患或导致发生事故的隐患;
f第三节事故隐患评价
第七条公司级及公司以上级事故隐患:由公司安全总监组织生产、机动设备处、技术发展处、质量安全环保处及有实际工作经验的工程技术人员、操作人员组成评价小组,进行隐患评价。第八条评价小组成员应根据隐患内容,明确分工,落实责任,深入现场实地考察,按照评价方法评级,编制事故隐患评价报告书,并在相应专业处室和生产部建立事故隐患台帐上登记。第九条事故隐患评价报告书应包括下列内容:隐患名称、危害辨识与风险评价、事故隐患等级、隐患整改措施、整改资金估算、整改前的预防措施等。第十条生产和辅助单位级隐患:由生产和辅助单位主管安全生产的领导组织本单位生产、设备、安全环保等人员及有关工程技术人员进行评价,编制事故隐患评价报告书。第十一条第十二条公司以上级的隐患:由质量安全环保处负责组织上报、申请立项,生产过程中随时发现的隐患,生产和辅助单位负责人召集评价由请求上级组织专家进行评价并按上级在关规定执行。小组开展评价,对采取的整改措施,送交相关部门审核后,分类列入公司技措计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