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旧事资料 分类
企业资产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加强对资产经营公司所属企、事业单位资产的管理根据有关资产管理的政策、法规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资产经营公司所属各类企事业单位。包括资产经营公司全资、控股和托管经营的企事业单位。以下简称企业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资产是企业所拥有的除长期投资以外的各类资产包括货币资金、各类应收债权、预付款项、存货、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和递延资产。
第四条公司对长期投资另行制订投资管理办法。
第五条企业资产经营管理的以下事项须报经资产经营公司依法审批或审定
一注册资本增加或减少事宜
二资产重组事项
三处理各项账面原值超过50万元的资产含50万元
四为系统内部其他企业的银行贷款提供担保单笔金额超过300万元或累计金额超过净资产50的
五以企业的自有资产作为抵押担保的
六其他依法须报经资产经营公司审批的事项。
第六条企业以下资产经营管理事项可自行决定按正常手
f续办理并报资产经营公司备案
一执行国家有关资产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内部资产管理办法
二按照规定的程序处置各项在50万元以内的资产
三为交通系统内部企业的银行贷款提供担保或抵押单笔金额在300万元以内或累计金额不超过本企业净资产50的
第七条企业对于按规定需要报告资产经营公司的资产处置重大事项以书面形式报送并附送相关资料。
第八条各类资产在不同企业法人单位之间的转移必须按有关规定办理手续实行有偿转让或转换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九条持有国有资产的企业必须按规定办理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表是国有资本的出资证明也是企业持有并经营国有资本的法律凭证。
第十条企业对交通系统外部企业的银行贷款及其他保函不得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为内部企业提供的担保应按第五条和第六条的规定办理。
对企业提供的各种类型的所有担保财务部门必须设置备查簿逐笔登记并进行跟踪监督。
第十一条企业对经营中发生的各类应收款项及预付款项应及时加以催讨或清理同时要注意留下凭证以便日后采取法律手段时作为证据。原则上不允许在2001年以后再发生因诉讼
f时效已过而产生坏账。
第十二条企业的各类实物资产应有专人保管和登记实物账并建立相应的保管制度企业应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对实物资产进行盘点清查发现问题应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第十三条企业的各项无形或递延资产应按规定进行摊销处理不允许为了考核要求而人为地多摊或少摊。
第十四条r
好听全球资料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