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发文单位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统一使用标宋字体。(4)发文字号应当包括代字、年份、序号。(5)公文标题应当准确简要地概括公文的主要内容,并标明公文种类,一般应当标明发文单位,公文标题中除法规、规章名称加书名号外,一般不用标点符号。
(6)主送单位指公文的主要受理单位,应当使用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统称。(7)成文日期以签发人签发的日期为准,联合行文以最后签发人签发日期为准。(8)对外公文除“会议纪要”外,以红头文件下发的对外公文均应当加盖印章。联合上报的公文,由主办单位加盖印章;联合下发的公文,发文单位都应当加盖印章(部门文件除外)。(9)公文如有附件,应当注明附件顺序和名称。(10)抄送单位指除主送单位外需要执行或知晓公文的其他单位(个人),应当使用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统称。2、公文用纸采用国际标准A4型,双面打印,左侧装订。张贴的公文用纸大小,根据实际需要确定。3、部门之间对相关问题未经协商一致,不得各自对外行文。
(五)发文办理及督查1、发文办理指以公司名义制发公文的过程,包括草拟、审核、签发、复核、用印、登记、分发等程序。2、公文拟稿、发文(1)以公司名义拟发的文件,经总裁签发后,由行政管理部按发文规则编号、印制、用印、分发,同时做好文件签收登记。文件起草部门在拟文稿纸中明确主送单位、所要发到的层面及文件中末说明的其它要求。
f(2)以公司各部门名义拟发的文件,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分管领导签发后,由所在部门编号、印制、分发。
3、签发时限根据拟发公文的缓急程度将发文分为平件、急件、特急件限时办理。(1)平件应于拟稿之日起(不包括拟稿日,下同)2个工作日内签发。(2)急件应于拟稿当日签发。(3)特急件应在拟稿完成后随报随签。4、以公司名义发送的电子文件,由行政管理部用相关途径发送至文件主送单位,主送单位收到文件后根据文件发送要求及签发时限要求进行转发或办理,并向行政管理部反馈办结情况;以公司部门名义发送的电子文件,由文件拟发部门负责发送至文件主送单位,主送单位收到文件后根据文件发送要求及签发时限要求进行转发或办理,并向文件印发部门反馈办结情况。(六)发文办理及督查收文办理指对公司收到内部、外部来文的办理过程,包括签收、登记、审核、拟办、批办、承办、催办等程序。凡外来文件,均由行政管理部统一运转;对于公司内部来文,由文件制发单位、部门按审批管理权限自行运转;对于收到的密级文件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