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馆负责所有图书资料方面资产的管理;各资产使用部门均为三级管理机构,对所使用的资产进行具体使用保管。各使用部门要加强设备设施的维修保养工作,设备要定专人管理。操作人员要做到会使用会保养,会排除故障,保证设备完好。第二章采购制度
f第五条、物资采购坚持计划采购的原则,杜绝物资采购的随意性和无序性,尽可能发挥资金与设备的使用效率;凡无计划均不得进行物资采购。第六条、采购计划制定采用先下后上,上下结合的程序。各部门因工作需要,先提出书面报告,定期集中报总务处,由总务部门进行综合平衡后,报学校领导审核。第七条、凡因原计划遗漏、临时急需或计划用途变更,须经有关领导批准后,到总务部门办理追补计划或计划变更手续。具体程序如下:l、除局拨外教学仪器设备的购置计划由总务部门统一归口管理,由使用部门和教学管理部门拟出购置计划草案;由总务部门综合平衡报校长审核。2、行政设备、设施,首先由使用部门提出初步计划,再由总务部门综合平衡报报校长审核。3、低值易耗品亦采取集中采购的原则。各部门所需要的低值易耗品按计划额度或指标及使用进度,由总务部门在征求各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定期采购,批量发放,争取做到零库存。4、大型设备的购置及重大建设项目须经充分论证,报县教育局审核。第三章资产登记与建帐第八条、各类资产必须坚持“谁经手形成谁负责入库”的登记制度,即资产在形成之后,其经手形成的部门或个人必须及时到资产的归口管理部门办理验证、登记、建帐卡手续。第九条、学校财务部门凭资产归口管理部门的验证签章,给予付款结算。
f第十条、资产管理部门应根据会签后的有效凭证,进行学校资产登记并建立相应的数据库。第十一条、学校各资产使用部门应认真建立并做好本部门所占用学校资产的流水帐和分类明细帐。第四章资产的使用及处置第十二条、资产使用部门对其占用的资产应做好日常维护、保养等管理工作,使学校资产在规定的使用时限内始终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若出现难以修复的故障,应及时呈报总务部门安排专人修理,恢复其使用功能。第十三条、资产使用部门对其占用的资产不得自行转让,出租、出借。如有多余闲置不用或不需用资产,应主动报告总务部门进行统一调剂,资产管理部门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办理资产的调拨、无偿调出,有偿转让,出租、出借等手续,所得收入全部上缴学校财务室。第十四条、学校资产个人不得长期占用。教职工在校内调换工作岗位,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