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建筑项目分包招标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有限责任公司建筑项目分包招标投标活动,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总公司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以下简称“公司”)
第二条公司所属各单位的招标活动均遵照本办法执行。第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第四条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并在公司纪委监督下进行。
第二章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组织及管理
第五条为加强对招标投标工作的领导、监督、管理与协调,规范招投标工作,公司成立项目招标投标管理领导小组。
公司经理任组长公司总经济师任副组长成员:由公司技术科、财务科、供应科、纪委、安全科、市场科、经营科、各分公司的分管领导及负责人等组成。机构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调整。公司按规定组建评标专家库,评标专家享有规定的权利和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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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招标工作的组织管理
申请部门
招标项目
经办部门
项目部、分公司劳务分包、专业分包经营科
监察部门纪委
申请部门的主要职责:调研市场供给情况及询价,编制询价报告;编制招标申请审批表及提供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要求与参数,全程参加经办部门组织的招标活动和合同谈判。
经办部门的主要职责:组织投标单位资质预审会议,建立合格投标单位数据库,负责组织安排全过程的招标小组的会议。根据公司有关规定,并负责审批、报送、存档。
监察部门负责参加招标评审会议;负责招标过程的监督检查;定期对招标的实施情况进行总结评价。
第三章工程项目招标范围及规模标准
第七条按照公司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核准手续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其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应当报经营部门审核及相关领导审批。
第八条公司内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雇佣劳务、专业分包等,达到规模标准的必须进行招标。
第九条规模标准:项目内劳务分包、专业分包经营估值在万元人民币以上(含万元);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规定标准,但项目内分段合并估值和分批累计估值在万元人民币以上(含万元)。公司内符合以上规模标准的,由公司经营科组织招投标。规模标准以下的,由项目所属各部门参照本办法,在公司相关部门监督下,自行组织邀标和议标,招标结束后,报经营科备案存档。
第十条为加强工程招投标工作管理的计划性和组织性,招标申请部门应根据工程进度计划,对招标工作提前做出招标申请。工程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