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办法
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办法
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办法》的
通知
国教督办〔20xx〕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人民政府教育督导部门,新疆生产建
设兵团教育局、教育督导部门:
为健全学校督导制度,加强对中小学校的监督指导,根据《教育督导条例》有
关规定,特研究制定《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办法》(简称《办法》),现
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实行挂牌督导是转变政府管理职能、加强对学校监督指导的重要举措,也是加
强与学校和社会联系、办人民满意教育的有效方式,有利于延伸教育督导的触角,
及时发现和解决学校改革发展中出现的问题,推动学校端正办学思想,规范办学
行为,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实现内涵发展。各地要高度重视,加强领
导,制定和完善本地挂牌督导的措施和办法,积极创造条件,按照《办法》的要
求配足责任督学,在20xx年底前将挂牌督导制度覆盖所有中小学校,并及时将
有关实施情况报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将
对各地实行挂牌督导工作进行检查。
附件: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办法
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20xx年9月17日
16
f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办法为健全中小学校督导制度,规范学校办学行为,根据《教育督导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一条挂牌督导是指县(市、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部门(以下简称教育督导部门)为区域内每一所学校设置责任督学,对学校进行经常性督导。教育督导部门根据区域内中小学校布局和在校生规模等情况,按1人负责5所左右学校的标准配备责任督学。教育督导部门应按统一规格制作标牌,标明责任督学的姓名、照片、联系方式和督导事项,在校门显著位置予以公布。第二条责任督学由教育督导部门聘任,颁发督学证,实行注册登记,直接管理。责任督学应符合《教育督导条例》第七条规定的条件。责任督学主要从在职和退休的校长、教师、教研人员和行政人员中遴选,专兼结合,兼顾小学、初中和高中各个学段(含直属学校)。第三条责任督学基本职责:(一)对学校依法依规办学进行监督。(二)对学校管理和教育教学进行指导。(三)受理、核实相关举报和投诉。(四)发现问题并督促学校整改。(五)向教育督导部门报告情况,并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意见。第四条责任督学对以下主要事项实施经常性督导:(一)校务管理和制度执行情况。(二)招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