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需提供资料一、房屋建筑项目:(一)《深圳市房屋建筑项目竣工验收备案表》(原件)(所有建设单位的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二)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原件)或核验证书(核原件、提供复印件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2000年7月1日前竣工验收的项目须提供核验证书)(三)配套的燃气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原件)或验收证书(核原件、提供复印件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2004年2月1日前竣工验收的工程提供验收证书;如果申请备案的项目不包含燃气工程,申请单位须在备案表中注明)(四)消防、电梯验收合格证明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核原件、提供复印件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如果申请备案的项目不包含电梯工程,申请单位须在备案表中注明);(五)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合格证明文件(原件)(2003年10月1日起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居住建筑以及2005年7月1日起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公共建筑需提交);(六)办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所有建设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委托书(原件)二、市政公用项目:(一)《深圳市市政公用项目竣工验收备案表》(原件)(所有建设单位的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二)市政公用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原件)或核验证书(核原件、提供复印件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2000年7月1日前竣工验收的项目须提供核验证书)(三)配套的燃气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原件)或验收证书(核原件、提供复印件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2004年2月1日前竣工验收的工程提供验收证书;如果申请备案的项目不包含燃气工程,申请单位须在备案表中注明)(四)规划、消防、环保验收合格证明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核原件、提供复印件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如果申请备案的项目不包含消防或环保工程,申请单位须在备案表中注明);(五)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共同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复印件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六)办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所有建设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委托书(原件);特别注明:一、项目名称前后不一致的,须有《建筑物命名批复书》或其他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二、2000年12月以前开工的项目,须提供施工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三、建设单位发生变更,但未办理施工许可证变更登记的,须提供规划国土部门或工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核原件、提供复印件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申请表格:一、《深圳市房屋建筑项目竣工验收备案表》;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