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应确保在规定的保存期内不损坏、不丢失、不失效。46质量记录借阅461质量记录一般仅限公司内部人员查阅和借阅。外单位人员须经过质量记录保管部门的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借阅、借离。462借离质量记录须填写《质量记录借离登记表》。47质量记录的保存期和处理471不同质量记录的保存年限分别为:一般质量记录保存期为3~5年,权证及工程技术资料保存期限为10~70年(具体见质量记录目录中注明的保存期限)。472超过保存期的质量记录,由保存部门的管理人员填写《作废失效文件登记、销毁审批单》,经质量记录管理部门负责人审核、分管领导批准后,集中进行销毁处理。48监督管理481集团公司各职能部门根据相应职能指导、监督各项目公司进行有关质量记录的管理。482质量管理部负责对集团公司各职能部门、项目公司的质量记录控制情况进行不定期的监督和检查。5相关支持性文件51文件和资料控制程序52工程技术类文件和资料管理规程53文件编码规定6质量记录61质量记录借离登记表GTQR0201
f62作废失效文件登记、销毁审批单GTQR0109
f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