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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或澳门永久性居民在内地所生中国籍子女申请赴港澳定居须知
发布人:内容录入员发布时间:20100319094208来源:浏览次数:159次
一、申请对象:1、父或母所持有的港澳居民身份证上载明出生地为香港或澳门。2、父或母所持有的港澳居民身份证上载明出生日期距申请人出生时已满七年。3、父或母早年曾前往港澳定居住满七年后的,期间因各种原因回内地定居一段时间,重返香港或澳门定居取得港澳永久居民身份的。4、父或母持有效的澳门居民身份证,同时在申请人出生时,父或母也持有澳门治安警察局发出的永久居留证。二、申请手续:1、香港永居子女提交填写完整的《香港永久性居民在内地所生中国籍子女赴香港定居申请表》两份。澳门永居子女提交填写完整的《澳门永久性居民在内地所生中国籍子女赴澳门定居申请表》两份。2、交验申请人的出生证、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或者其他户籍证明复印件2份。3、交验申请人父母的结婚证或夫妻关系证明书复印件2份。4、申请人父母一方在内地的,交验在内地居住的父或母的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或者其他户籍证明复印件2份,以及在内地居住的兄弟姐妹的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2份。5、交验申请人在港、澳居住的父母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同胞回乡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复印件各2份,已死亡的要交验死亡证明复印件。6、提交公安机关认为确有必要的其他证明。请用黑色或蓝色墨水笔填写申请表。所提交复印件使用A4纸张复印。三、证件收费前往港澳通行证:50元本六、办证时限:60个工作日。公安机关认为有必要进行调查补充材料的,调查时间不计入办证时限内。
如果您想了解更详细办证信息或查询办证结果,可以到全市各县(区)公安出入境办证大厅现场咨询或拨打信息咨询服务热线:96897(0752)2811277,或登陆广东省公安厅出入境政务服务网(互联网网址httpwwwgdcrjcom)查询。
惠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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