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估价格的,按转让收入减去扣除项目金额,计算增值额、增值率,并据以确定适用税率计算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包括:旧房的评估价格、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及按国家统一规定缴纳的有关费用、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二是不能取得评估价格,但能提供购房发票的,经当地税务部门确认,“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和“旧房的评估价格”可按发票所载金额并从购买年度起至转让年度止每年加计5计算。对纳税人购房时缴纳的契税,凡能提供契税完税凭证的,准予作为“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予以扣除,但不作为加计5的基数。三是既没有评估价格,又不能提供购房发票的,实行核定征收。(四)印花税:根据现行税收政策规定,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对个人销售或购买非住房仍应按照产权转移书据征收印花税。三、转让普通住房,5年以上可以免征营业税,购房时间如何确定?按照相关政策,个人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个人购买住房以取得的房屋产权证或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按照“孰先”的原则确定购买房屋的时间。根据国家房改政策购买的公有住房,以购房合同的生效时间、房款收据的开具日期或房屋产权证上注明的时间,按照“孰先”的原则确定购买房屋的时间。四、个人无偿受赠房屋的个人所得税是如何规定的?以下情形的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一是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二是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三是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除上述情形外,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他人的,受赠人因无偿受赠房屋取得的受赠所得,按照“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受赠人转让受赠房屋的,以其转让受赠房屋的收入减除原捐赠人取得该房屋的实际购置成本以及赠与和转让过程中受赠人支付的相关税费后的余额,为受赠人的应纳税所得额,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五、土地增值税有哪些优惠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二)因国家建设应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免征土地增值税。(三)因城市市政规划、国家建设的应而搬迁,由纳税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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