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监管执法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公共场所与环境卫生【发文字号】办201573号【发布部门】铜陵市政府【发布日期】20150619【实施日期】2015061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监管执法工作的通知(办〔2015〕73号)
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
(皖政办〔2015〕19号)精神,加快解决影响科学发展和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着力推进环境质量改善,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环境监管执法工作通知如下:一、抓紧完善环境执法监管协同管理机制县区政府要加强对环境执法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全面落实环境监管属地责任,建立严格的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形成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部门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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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的齐抓共管机制。市环保及其他负有环境监管职责的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建立高效的环境监管执法联动机制。二、推进环境监管执法全覆盖(一)全面实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全市环保、公安部门要于2015年底前建立联动执法联席会议、常设联络员、重大案件会商督办等制度,完善案件移送、联合调查、信息共享和奖惩机制,坚决杜绝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现象,实现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无缝衔接。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件等紧急情况时,要迅速启动联合调查程序,防止证据灭失。环保部门发现环境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部门。(二)实施网格化环境监管。县区政府要组织开展环境监管网格化工作,将本行政区域划分为若干环境监管网格,逐一明确监管责任人;确定行政区域重点环境监管对象及监管等级,落实监管方案,健全监管档案,实施差别化监管,监管网格划分方案务必于2015年10月底前报市政府备案,并抄送市环保局,经确认后向社会公开。市环保局负责指导县区政府进行网格划分、落实网格化管理措施。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及社区要积极做好纠纷调处、协助执法、信息报告、宣传引导等工作,承担基础性环境监管职责,充实环境监管网格人员。(三)组织开展环境保护大检查。县区政府及各相关部门要按照《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陵市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办〔2015〕26号)要求,组
织开展辖区内的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重点检查所有排污单位污染排放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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