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法定代表人:地址:
项目灯箱广告位使用合同
乙方:法定代表人: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
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使用甲方经营管理的灯箱广告位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合同标的
1.甲方同意将位于
的灯箱广告位(以下简称“灯箱”)交付给乙方发布广
告,乙方不得改变灯箱的用途。
2.灯箱数量:
项目共计个地面灯箱,个地库灯箱,个灭蚊灯箱,每个灯
箱功率瓦,每个灯箱安装瓦功率灯具支,每天照明时间为时至时。
二、合同期限
1.合同期限为年,即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若乙方有意于合同期限届满后继续使用灯箱的,应于合同期限届满日一个月前向甲方提
出书面续签申请,经协商一致后签订新的使用合同。
三、广告安装期
甲方给予乙方天灯箱广告安装期,安装期间管理费免交,但电费等其它费用不免。
四、合同费用
1.管理费:管理费为每个灯箱每月人民币
元(不含电费),月管理费总额为人民币
元(不含电费),每年管理费总计¥
元(大写:人民币
元整)。
2.履约保证金:乙方应按两个月管理费额度向甲方缴交履约保证金,即¥
元(大
写:人民币
元整),该款用于担保乙方全面、适当履行合同约定义务,任何时
f候均不能抵作管理费、滞纳金、违约金、赔偿金、水电费等费用。合同终止或解除后,乙方履行
完本合同全部义务且结清全部款项后,甲方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五、付款方式
1.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天内一次性全额支付首年管理费及履约保证金,共计
¥元(大写:人民币
元整)。
2.乙方应于每年月日前向甲方支付下一年度管理费。
3灯箱广告用电,安表计量,由乙方承担。电费单价:
元度,乙方每季度首月5
日前向甲方支付上季度电费。
六、使用灯箱的交接及安装维修
1.甲方应于合同生效日前(含当日)提供灯箱给乙方使用,乙方已在签订本合同之前现场
踏勘了灯箱现场,甲方以现状移交灯箱,双方无需另行办理交接手续,灯箱存在的瑕疵由乙方自
行修复,并承担其费用。
2.乙方向甲方返还灯箱时,灯箱存在使用瑕疵的,乙方予以修复,并承担其费用。乙方未
予修复的,甲方可委托第三方进行修复,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3乙方须按甲方指定的灯箱具体位置发布广告,在安装、制作、管理、维护广告发布过程
中,如造成任何第三方的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相应的一切责任。安装、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