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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实施方案
儿童入学、入托时执行查验接种证制度是预防和控制疫苗针对传染病在学校和托幼机构爆发流行的重要措施。早在1984年,我国卫生部、教育部、全国妇联联合下发《关于试点预防接种证制度的通知》要求儿童在办理入学入托时必须持符合规定、记录完整的预防接种证;无证或未按规定接种证,必须进行补种,否则不准入学入托。1991年10月卫生部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实施办法》中同样规定了查验接种证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其实施办法、《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和卫生部、教育部《关于做好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的通知》(卫疾控发2005408号)相关规定,结合消除麻疹工作需要,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原甘肃省卫生厅)、甘肃省教育厅于2011年联合下发《关于开展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的通知》。
为进一步规范入托、入学儿童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提高适龄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加强托幼机构和学校传染病防控,及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关于印发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指导方案(试行)的通知》(中疾控免疫发〔2015〕174号)的要求,结合我省实施情况,特制订《甘肃省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实施方案(2016版)》。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地要加强对查验接种证工作的重视程度,切实落实入托入学查验接种证制度,并将查验接种证工作纳入日常考核的范畴。
f二、尽快安排组织开展方案的培训,掌握卫生、教育部门的职责、查验接种证工作流程以及补种原则。2016年3月春季查验接种证工作按照此方案进行。
三、各级卫生、教育部门按照方案中规定的各自职责相互协作,密切配合,查验接种证工作须在开学后或儿童转学、插班2周内全部完成。卫生、学校均有责任通知督促漏种儿童进行疫苗补种工作。
四、各地在完成每轮查验接种证工作后3个月内,完成查验、补种数据收集与汇总,并将文字总结分别于每年7月1日(春季)、1月1日(秋季)之前上报当地所在卫生行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及省疾控中心。
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实施方案
一、目的(一)明确卫生、教育部门在查验接种证工作中的职责;(二)规范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的技术流程和管理。(三)提高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预防控制学校和托幼机
构疫苗可预防疾病。二、查验单位和对象
(一)查验单位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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