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章使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保证公司印章的合法性、可靠性和严肃性,有效地维护公司利益,杜绝
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特制定本管理制度。二、印章的分类
公司的印章根据用途、类别分为:公司公章、财务专用章、法人章、公司合同章、发票专用章、部门章。三、印章的保管(一)公司公章、合同章、发票专用章由行政部保管;(二)财务专用章、法人章由财务部保管;(三)部门章由各部门负责人保管。(四)印章管理员必须切实负责,不得将印章随意放置或转交他人。如因事离开岗位需移交他人的,可由部门负责人指定专人代替,但必须办理移交手续,并填写印章移交登记表。见《印章移交登记表》四、公司印章的刻制(一)公司印章的刻制均须报公司董事长审批。(二)法人个人名章、公章、合同章,由行政部开具公司介绍信统一到指定的公安机关办理雕刻手续,印章的形体、规格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并经上海市公安局备案。(三)未经公司董事长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刻制公司及部门印章。五、公司印章的启用
新印章要做好戳记,并统一在行政部留样保存并注明启用日期,以便备查。详见《印章保管登记表》六、印章使用(一)印章的使用必须严格遵循印章使用审批流程,按照印章的使用范围,经审
批后方可用章。见《公章使用申请单》及《合同会签审批表》(二)印章的使用由管理员设立使用登记台帐,严格审批和登记制度。见《用印
登记表》《公章借用登记表》(三)严禁员工私自将公司印章带出公司使用。若因工作需要,确需将印章带出
使用,需填写《公章使用申请单》或《合同会签审批表》后,由部门负责人及法务总监、执行总裁、董事长签批后方可带出,印章外出期间,借用人只可将印章用于申请事由,并对印章的使用后果承担一切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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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四)如审批过程中,相关负责人外出未能签批,可以短信形式暂为代替,待回公司后,经办人及时补齐签批手续。
(五)以公司名义签订的合同、协议等,由该部门负责人、法务部、财务部审核,执行总裁及董事长签批后方可盖章。(对加盖印章的材料,应注意落款单位必须与印章一致,用印位置恰当,要齐年盖月,字迹端正,图形清晰。)
(六)需加盖印章的合同文件资料,用印后,行政人事部留存一份,以备后查。经办人申请时,备制一份。
(七)私人取物、贷款、挂失、办理各种证明,需单位介绍信或证明时,由行政人事部严格审批,符合要求后办理并执行登记制度。
(八)印章管理员不得在当事人或委托人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