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用合同书
甲乙方:宿州市安居工程开发处方: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聘用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1、本合同有效期为自2009年1月1日起至2009年12月31日止。2、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在财务部门,从事会计方面工作。乙方承认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劳动纪律及保密措施等规定,愿意接受甲方所安排的工作,并有责任履行全职工作。甲方根据经营情况和乙方工作业绩能力表现,可以变更或调整乙方的职位和工作内容。3、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4、乙方的工作地点为宿州市安居工程开发处,并同意甲方派其到外地或外单位工作,但双方应签补充协议。5、甲方按照国家规定执行工作制度,根据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加班、加点,但须遵守国家及甲方的有关规定。6、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安排乙方的工作班次、休息日进行调整,但须保证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天。7、乙方按国家及甲方规定享受法定节日、节假日、婚丧假休假,经甲方同意可请事假、病假和探亲假。8、工资分配遵循按劳分配原则。甲方以1500元月标准支付乙方工资,乙方的三金自行缴纳。乙方享受甲方除三金及奖金外的各项福利,奖金到年底视乙方工作表现另行发放。9、甲方依法安排乙方加班、加点时,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支付乙方加班、加点工资。10、乙方应遵守甲方依法制定规章制度;遵守职业道德;履行所从事职位的职责;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遵守工作规范;爱护财产;11、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依据规章制度等规定处理直至解除劳动合同。甲方: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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