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集团公司生产运营部。技术改造完成情况汇总表的格式见附件3,文字总结应包括各发电企业技术改造资金完成情况、财务决算、项目完成率、工程招投标情况、工程管理情况及重点项目的改造效果,对检查出来的改、串、并及无计划项目要重点说明,并提出处理意见。3、集团公司每年要对前一年度技术改造完成情况进行抽查。第二十五条发电企业项目的实施和总结内容包括:立项、审批、招标、施工队伍选择、采购、资金及质量控制、改造前后的设备性能和经济性比较等情况。1、单项费用在人民币100万元及以上的重大项目,在竣工验收后一个月内需编写竣工报告包括工程总结、工程决算和竣工图等资料,并上报相应的主管部门。2、严格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除零星购置以外的所有技术改造项目均要求进行竣工验收,
f单项费用100万元以上的重大项目和带有普遍性、可推广性的项目相应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验收和后评估工作。3、项目后评估工作应在项目完成后,经一个完整的财务年度后进行,内容包括项目运营情况、技术评价、投资分析和效益分析等四方面。第二十六条对单项费用人民币100万元以上的项目,集团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况有选择地进行审计和检查。单项费用在人民币500万元以上的项目原则上必须进行审计。要按照《中国华电集团公司效能监察暂行办法》及《中国华电集团公司检修技改工程项目管理监督暂行办法》的有关要求开展效能监察工作。第二十七条各发电企业在项目制定、实施过程中严格履行本办法相关条款的规定,集团公司每年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考核。凡未经公司批准擅自上项目,发电企业自定项目的单项费用超过规定权限,项目执行中随意扩大改造范围或在自定权限内过多立项造成计划费用严重超支,因项目决策或管理不力导致项目迟迟无法开工或竣工又未及时向公司申明,改造效果严重低于预期目标或总结报告明显失实等情况,均属考核范畴。第二十八条凡是由于可行性研究报告失实,工程质量不佳,造成项目效益不良或由于工程管理不力造成项目拖延、严重超概算的,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第二十九条各发电企业及区域发电公司、分公司都应制定严格的责任制度和内部考核制度,对影响技术改造项目安全、质量及经济性的问题要追究责任,严格考核。1、建立项目立项、施工、设备物资采购、质量和成本等制度并严格执行;重点项目按要求程序进行审批、开工和竣工。2、立项要符合规定并进行了可行性论证;项目完成后考核验证达到预期的安全经济、技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