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三)监事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第七章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第二十九条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______担任,任期为三年。公司法定代表人由股东会选举产生或罢免,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第三十条执行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1)负责召集和主持股东会,检查股东会的落实情况,并向股东会和执行董事报告工作;(2)执行股东会决议和执行董事会决议;(3)代表公司签署有关文件;(4)提名公司经理人选,交股东会任免;(5)在发生战争、特大自然灾害等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特别裁决权和处置权,但这类裁决权和处置权须符合公司利益,并在事后向股东会和执行董事会报告。第七章财务会计制度第三十一条公司应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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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第三十二条公司应当每季向股东各方报送财务会计报告,并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依法经审查验证,并在制成后十五日内,报送公司全体股东。
第三十三条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益金。
第三十四条公司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上一年度公司亏损的,在依照前条规定提取法定法定公益金之前,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第三十五条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益金后所余利润,按照股东出资比例分配。
第八章公司的解散和清算办法第三十六条公司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解散:(一)营业期限届满;(二)股东会决议解散的;(三)因合并和分立需要解散的;(四)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的;(五)其他法定事由需要解散的。第三十七条公司依照前条第(一)、(二)项规定解散的,应在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清算组成员人选,由股东会确定;依照前条第(四)、(五)项规定解散的,由有关主管机关组织人员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第三十八条清算组应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清算,对企业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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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债权、债务进行全面清算,编制清算方案,报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确认。
第三十九条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提出清算报告并造具清算期内收支报表和各种财务帐册,报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确认后,向原工商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经核准后,公告公司终止。第九章附则第四十条本章程经全体股东签名、盖章,在公司注册后生效。本章程的修改事项须全体股东表决同意通过。
全体股东签字: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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