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的工程,发包方应通知承包方。派专人协助承包方工程技术人员施工,负责与其他配套施工单位协调。2、发包方负责提供水源、电源,保证施工需要。3、发包方提供与其他工程相关资料,组织与其他施工队协商。第八条:承包方工作1、向发包方代表提供进度表计划,并及时向发包方提交所需材料的量单及附材量单。2、按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一切与工程有关的设施等。3、负责安装过程中的质量,技术,变更及施工进度、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安全工程技术资料的整编并向发包方报送施工完整的施工组织及专业的施工方案。4、施工期间的一切人身安全事故全由承包方负责,并负责保护发包方的一切设备、设施损坏,承包方负责赔偿。5、施工期间承包方应遵守发包方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6、承包方在竣工前十日向发包方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肆套。
第三部分进度计划和工期第九条:进度计划1、在开工前承包方根据发包方要求拟订本工程的进度表。2、承包方应接受发包方代表对工程进度、质量的检查和监督。第十条:工期1、承包方应严格按照甲乙双方认定的工期进行施工。2、因不可抗力及甲乙双方以外的原因,导致工程停建,施工合同不能继续履行,可解除合同。
第4页共6页
f第四部分质量与验收第十一条:施工中经检验质量不合格,承包方按发包方代表,质检部门的要求进行返工、修改,并承担费用。第十二条:安装完毕,并调试合格。
第五部分合同价款与支付
第十三条:合同价款及支付
1、合同价款:
元m2。
第十四条:工程款支付
1、经双方研究,本合同签订后,承包方人员进场后,发包方按月进度付款,次月15
日前支付上月进度款的70。
2、工程竣工付至进度款的80。
3、水暖电安装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发包方付承包方工程结算款的97。
4、水电费以建设单位出具的水、电费收费。
第十五条:违约责任
1、发包方未能履行合同,出现以下情形之一,其经济损失由发包方承担,工期顺延。
1因图纸变更未能及时送达承包方;
2、承包方未能履行合同,出现以下情形之一,造成工期延期。发包方有权要求承包方
偿付违约金,每延迟一天,罚款并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
(1)不能按期或按照发包方要求完成施工任务;
(2)工程质量不符合质量要求,需要返工返修或重做;
(3)其他违反现场操作规定的事故发生。
第十六条:合同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在竣工结算、发包方付款完毕后,除保修款仍生效外,其
第5页共6页
f它条款即告终止,保修期满后,有关保修条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