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_国家行业安全规规程标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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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101为规市建筑工程资料管理,提高工程建设管理水平,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
规程。101为加强市建筑工程资料的规化管理,提高工程管理水平,保证工程实体质量,体
现工程资料为工程质量验收的重要组成部分,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程。102本规程适用于市行政区域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工程资料的管理103本规程适用于市行政区域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资料管理。凡在市行政区
域参与工程建设的建设、勘察、设计、监理和施工等单位均应执行本规程。
103市工程资料管理除应执行本规程规定,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106市工程资料管理除应执行本规程规定,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规、标准和政府部门的有关规定。
102本规程依据《中华人民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国家现行的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标准和市有关规定编制。
104工程资料的验收应与工程竣工验收同步进行,工程资料不符合要求的,不得进行工程竣工验收。
105工程资料的形成、收集和整理应采用计算机管理,凡按规定向城建档案馆移交的工程档案应逐步实现以缩微品和光盘载体的工程档案代替纸质载体的工程档案,属国家和市重点、大型工程项目的工程档案必须采用缩微品,其它项目的工程档案宜采用缩微品。第二章术语
工程资料(buildi
gdocume
t)工程建设过程中形成的各种形式的信息记录,可分为基建文件、监理资料、施工资料和竣工图。
202竣工图(asbuiltdrawi
g)工程竣工验收后,真实反映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结果的图样。
203组卷(fili
g)按照一定的原则和方法,将有保存价值的文件分类整理成案卷的过程,称为组卷。
204归档(putti
gi
torecord)将具有保存价值的工程资料整理组卷交档案管理部门保存称为归档。
205工程档案(buildi
gdocume
tarchive)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形成的直接反映工程质量面貌的有保存价值的工程资料。第三章基本规定
301工程资料应真实反映工程质量的实际情况,并与工程进度同步形成、收集和整理。302工程资料应字迹清晰并有相关人员及单位的签字盖章。303工程参建各单位应确保各自资料的真实有效、完整齐全严禁伪造或故意抽撤。304工程资料应为原件。当为复印件时,应加盖复印件提供单位的公章,注明复印日期,并有经手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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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5工程参建各单位应及时对工程资料进行签字、确认。
306工程参建各单位应在合同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