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入条件:
☆人均住房使用面积须在平方米及以下人户家庭年收入须在元及以下,家庭总资产净值须在万元及以下;人户家庭年收入须在元及以下,家庭总资产净值须在万元及以下;人户家庭年收入须在元及以下,家庭总资产净值须在万元及以下;人户家庭年收入须在元及以下,家庭总资产净值须在万元及以下;人户家庭年收入须在元及以下,家庭总资产净值须在万元及以下。
供应对象:
申请家庭上年人均月收入连续一年低于元。人户家庭年收入低于元,人户低于元申请家庭每增加人,按增加元计算。申请家庭总资产为人户家庭低于万元,人户低于万元,人户低于万元,人户低于万元,人户及以上低于万元。家庭住房人均使用面积低于平方米,且申请人和家庭成员年内未出售或者转让过房产。具备下列情形之一:被拆迁;有特殊病、重残人员;有岁含以上人员;居住市政府确定的解危排险范围内房屋;申请楼房配租的家庭人口应当在二人以上。
办理机构:
户籍所在地街道或乡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
所需材料:
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家庭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定期抚恤金领取证》或《定期定量补助领取证》的原件及复印件。房屋尚未拆迁的,需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公有住房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以及区拆迁办开具的房屋拆迁证明。房屋已拆迁的,需提供《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配租申请人有其他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公有住房租赁合同》。
户型面积:
坚持中小户型、节约省地环保的原则合理开发建设;经济适用房要按小户型、满足基本住房需求的原则收购。
ff配租对象:
(包括已通过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资格审核尚在轮候的家庭以及其它住房困难家庭)。
如何申请:
取得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资格的家庭:无须再次申请,只要到户籍所在地街道或乡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登记。填写《申请公共租赁住房轮候预先登记表》即可进入公共租赁住房轮候范围。
“三房”轮候家庭外的其他住房困难家庭:如果要申请公共租赁房,相关的细则还在制定中,这些家庭可以通过先申请“三房”资格,以同时获得公共租赁房的申请资格。
所需材料:
申请人身份证、“三房”审核备案通知单。
特别提示:
符合配租条件的家庭只能承租一套公共租赁住房。
优先配租对象:
其中符合廉租、经适、限价“三房”申请条件及家庭中有岁含以上老人、患大病人员、残疾人员、复转军人、优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