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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项目。学院支持和鼓励各院部积极承办各级各类技能大赛。2开展大赛各院部要针对各类职业技能大赛,以专业为基础,与行业企业紧密合作,联合组建训练团队,引进企业新设备、新技术、新工艺,共同开发项目,共同组成评判小组,冠名举办专项技能大赛,为省、国家级大赛锻炼队伍、储备人才。对于省级以上项目,学校采取“全员参与、层层选拔、重点培养,集中培训”的办法,增强训练水平,提高大赛成绩。(三)创建大赛基地各院部要把开展技能大赛与实训基地建设有机结合起来,依托实训基地争取赛点,优化实训环境,完善实训功能,扩大社会培训,争取财政支持,创建国家级、省级示范性实训基地,争取设立职业技能鉴定机构或职业资格考试机构,为“双高”人才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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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养提供保障。(四)促进教学改革各院部要以技能大赛为契机,创新校企合作办学体制机制,
深化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引进职业资格标准和企业技术标准改革课程体系,建设“双师型”师资队伍,形成师生同赛、教学相长的办学格局,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四、保障机制(一)建立奖惩制度党委(院长)办公室、党委组织人事部和教务处共同研究制定技能大赛赋分办法,将院部、教师、学生参赛获奖,纳入校院两级考核和职称评定。对于参加全国和全省职业院校职业技能大赛获奖,院部在校院两级考核的追求目标中分别按15和12的系数计算得分,并给予经费奖励;学生给予学分和物质奖励,并作为年度奖学金的参考依据;优秀指导教师在职称评定中增加权重并按业务称号赋分,且给予物质奖励。学校给予各教学单位的技能大赛奖励经费,其中60用于奖励教师和学生。对于无故不组织、不参加技能大赛的教学单位,或由于工作疏忽错过技能竞赛报名时间或报错竞赛项目,相关院部负责人承担责任,在学期考核中视情况每人次扣0105分。对于指导教师不履行指导职责,对所指导学生不闻不问,或学生反映较差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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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取消其指导教师资格,并在学期考核中视情况给予责任部门每人次扣0105分。
(二)加大经费支持学校设立专项经费,用于支持各类技能大赛。全国和全省职业院校职业技能大赛,学校与参赛单位经费承担比例为64,获三等奖以上成绩视情况适当提高学校承担部分。其他赛事,学校与参赛单位经费承担比例为37。报名费、会务费等大赛通知的费用按《学院财务结算签报规程》执行,差旅费按《滨州职业学院差旅费报销制度》执行。(三)营造良好氛围党委宣传部要通过各种媒介,大力宣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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