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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生职业技能大赛工作的意见
为全面落实学校党委关于“提高学生实践动手能力”的要求,营造技能训练的浓厚氛围,充分展现学生的职业素养和动手能力,促进教学改革,提高就业质量,培养高技能人才,扩大学校知名度和影响力,特制订本实施意见。
一、重要意义职业技能大赛是高职教育特色的重要体现,是“双高”人才培养的必然要求。通过举办和参加职业技能大赛,可以有效提高学生训练水平和动手操作能力,促进专业建设,带动教育教学改革,形成“双主体”人才培养机制;同时,有利于展示国家骨干高职院校建设成果,展现广大师生奋发向上、锐意进取的精神风貌,凝聚“普通教育有高考、职业教育有技能大赛”的社会共识,促进学院又好又快发展。二、工作目标全面落实《关于举办山东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的意见》(鲁教职字〔2009〕1号)文件,瞄准全国及全省职业院校职业技能大赛,完善奖惩机制,构建工作机制,组建训练团队,强化组织管理,提升训练水平,促进教学改革,创建全国及全省综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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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实现全国及全省职业技能大赛获奖项目和等次的新突破,开创全校职业技能大赛的新局面。
三、任务要求(一)建立工作机制1建立机构学校成立以分管校领导为组长、各院部及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职业技能大赛领导小组,负责职业技能大赛的立项、组织、考核、奖励等相关事宜。学校职业技能大赛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务处,具体负责职业技能大赛的组织协调。各院部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的技能大赛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技能大赛工作的组织实施。2组织原则院级职业技能大赛由各院部组织,并在每学期结束前举行;校级职业技能大赛由学校组织,并在每年3月份举行;全省职业院校职业技能大赛一般在每年4月份举行;全国职业院校职业技能大赛一般在每年6月份举行;中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一般在每年9月份举行。全国及全省职业院校职业技能大赛是一级赛事,相关院部必须参加。省级以上技能大赛实行“学校组织、院部承担、项目管理、纳入考核”的组织原则;学校技能大赛实行“学校备案、院部组织、专业为主、全员参与”的组织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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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二)开展各类大赛1明确项目学校重点支持全国职业院校职业技能大赛、全省职业院校职业技能大赛和中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同时鼓励各院部积极参加其他职业技能大赛。学院及院部举办的技能大赛,要参照全国及全省职业院校职业技能大赛项目要求,选择能体现企业岗位职业核心能力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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