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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一、二等奖者;4、志愿参加社会公益服务、抢险救灾或见义勇为等方面表现比较突出者;5、受警告、严重警告处分学生最近一学期的学业基本分,在本系本专业排名在20以内者或者比受处分时提前5名及以上者或者各门课程的平均成绩达到70分及以上者;受记过、留校察看处分学生最近一年的学业基本分,在本系本专业排名在15以内者或者比受处分时提前10名及以上者或者各门课程的平均成绩达到75分及以上者;(四)申请时间:学生受严重警告及以下处分应从受处分之日起满六个月以上,受记过及以上处分应从受处分之日起满十二个月以上,受留校察看处分应从受处分之日起满十八个月以上。毕业班学生根据表现可适当提前;(五)班里及身边的师生对其在处分期的表现认可。第十条对于拒绝进入审批程序的决定,由学生处或教务处在《广州大学华软软件学院学生撤销处分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退还给提出申请的学生并要求其重新认识和申请,在校生可重复申请,申请时间间隔为1年及以上。
第四章民主评议
第十一条对于同意进入学院审批程序决定的申请,由学生违纪处分撤销审查委员会组织民主评议会对申请进行评议。第十二条民主评议会由学生处主持。评议委员会成员由学生处、教务处、保卫处领导、申请学生所在系党总支书记(或系主任)及相关的负责老师组成。
f第十三条民主评议会讨论时有不同意见时,可让申请人和相关的人员参会,由申请人陈述理由,评议委员质询了解情况后,讨论产生评议结果。评议的结果以书面形式报学院院务会讨论、审定。
第五章撤销或不撤销处分
负责审查学生的违纪处第十三条学院成立学生违纪处分撤销审查委员会,分撤销申请;委员会成员由学院分管领导、学生处、教务处、保卫处及各系等相关部门人员组成。审定后,同意撤销处分者,学院发文撤销处分,第十四条学院院务会讨论、原处分文件不放入学生档案,由学院档案管理部门保存。第十五但学院院务会讨论、审定后没有批准的,第十五条民主评议同意撤销处分,由学生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要求其重新认识和申请。第十六第十六条凡申请违纪处分撤销的学生在申请期间又有违纪行为者,取消其申请违纪处分撤销资格。第十七第十七条违纪处分撤销工作结束后,学生处及时汇总工作情况,并将结果交教务处,由教务处转交各系将结果录入学院信息管理系统。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最终解释权归学生处、教务处。
广州大学华软软件学院2011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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