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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劳动合同统计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吉劳社薪字2006455号【发布部门】吉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发布日期】20061222【实施日期】2006122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吉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劳动合同统计工作的通知吉劳社薪字〔2006〕455号
各市州、县(市、区)劳动保障局、长白山管委会劳动人事局,中省直有关单位:为切实加强劳动合同统计工作,全面、准确掌握全省劳动合同管理情况,经省统计局同意,从2007年开始,在全省建立劳动合同统计制度。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劳动合同统计是劳动合同管理工作中一项非常重要的基础工作,关系到劳动合同的规范管理和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因此,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高度重视劳动合同统计工作,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和把关,要指定责任心强、业务素质过硬的人员具体负责统计工作。各级劳动工资科(处)要发挥好牵头作用,积极协调各相关业务科(处)及经办机构,全力做好这项工作,确保统计工作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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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量。二、为确保统计数据全面、准确,省里研发了《劳动合同统计管理软件》,对全省劳动合同统计实施动态管理。《劳动合同统计管理软件》包括一份统计表和两份管理台帐。表一(综合汇总表)为劳动合同情况统计表;表二(基层数据采集录入表)为劳动合同签订情况管理台帐;表三(基层数据采集录入表)为终止(解除)劳动合同情况管理台帐。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建立健全劳动合同统计管理制度,按照省里的要求统一建立管理台账,并按照数据录入权限指定专人负责统计和数据录入工作。三、《劳动合同统计管理软件》所实现的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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