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器的附加保护
5112额定剩余动作电流不超过30mA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可作为其他直接接触防护措施失效或使用者疏忽时的附加防护但不能单独作为直接接触防护措施。
f52间接接触防护的自动切断电源的防护措施
Ⅰ一般规定
521对于未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电气装置第441部分安全防护电击防护》GB1689521的规定采用下列间接接触防护措施者应采用本节所规定的防护措施
1采用II类设备
2采取电气分隔措施
3采用特低电压供电
4将电气设备安装在非导电场所内
5设置不接地的等电位联结。
522在使用I类设备、预期接触电压限值为50V的场所当回路或设备中发生带电导体与外露可导电部分或保护导体之间的故障时间接接触防护电器应能在预期接触电压超过50V且持续时间足以引起对人体有害的病理生理效应前自动切断该回路或设备的电源。
523电气装置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应与保护导体连接。
524建筑物内的总等电位联结应符合下列规定
1每个建筑物中的下列可导电部分应做总等电位联结
1总保护导体保护导体、保护接地中性导体
2电气装置总接地导体或总接地端子排
3建筑物内的水管、燃气管、采暖和空调管道等各种金属干管
4可接用的建筑物金属结构部分。
2来自外部的本条第1款规定的可导电部分应在建筑物内距离引入点最近的地方做总等电位联结。
3总等电位联结导体应符合本规范第3215条第3217条的有关规定。
4通信电缆的金属外护层在做等电位联结时应征得相关部门的同意。
525当电气装置或电气装置某一部分发生接地故障后间接接触的保护电器不能满足自动切断电源的要求是尚应在局部范围内将本规范第524条第1款所列可导电部分再做一次局部等电位联结亦可将伸臂范围内能同时触及的两个可导电部分之间做辅助等电位联结。局部等电位联结或辅助等电位联结的有效性应符合下式的要求
50RI
f式中R可同时触及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和装置外可导电部分之间故障电流产生的电压降引起接触电压的一段线路的电阻Ω
Ia保证间接接触保护电器在规定时间内切断故障回路的动作电流A。
526配电线路间接接触防护的上下级保护电器的动作特性之间应有选择性。
ⅡTN系统
527TN系统中电气装置的所有外露可导电部分应通过保护导体与电源系统的接地点连接。
528TN系统中配电线路的间接接触防护电器的动作特性应符合下式的要求
ZsIaUo≤528
式中Zs接地故障回路的阻抗Ω
Ia相导体对地标称电压V。
529TN系统中配电线路的间接接触防护电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