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工作日内,供货数量较大时可由双方协商确定。
2若单一合同采购金额大于人民币
元(含)或数量超过
个(含)时,采购单
位应按有关规定报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另行确定采购方式。(单一合同指一个采购单位单次成
批量向一家中标厂商订购同一包货物所形成的合同)。
八、安装和验收
1乙方将产品送至指定地点并安装调试合格后,由采购单位根据货物的技术规格要求和质量标准,对货物进行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后,采购单位收取发票并在《政府采购(协议供货)货物验收单》上签署验收意见及加盖单位印章。
2货物的数量不足或表面瑕疵,采购单位可在验收时当面提出;对质量问题有异议的应在安装调试后15个工作日内提出。
3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乙方应负责按照采购单位的要求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
4采购单位在乙方按合同规定交货和安装、调试后,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接收、验收或拒绝接收、验收的,应承担由此而造成的乙方直接损失。
九、售后服务
乙方承诺售后服务按照《网络安全隔离卡服务计划表》(附件二)实施。
十、履约保证金
乙方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该履约保证金在本协议履行完毕90天后且无乙方与采购单位无合同纠纷时,甲方将在5个工作日内原额退还。
十一、货款的支付
f1货款的支付实行采购单位直接支付的方式。乙方凭供货发票和《政府采购协议供货货物验收单》与采购单位财务部门办理结算手续。
2在乙方完成合同项目供货并验收合格后,采购单位根据合同约定的付款要求,将已落实的采购资金,按《市级政府采购工作规程》的要求及时办理结报或资金支付申请,采购单位应在货物验收合格后十五天内付款给乙方。
3采购单位未按规定支付货款的,乙方有权按双方合同的约定获得违约赔偿。
十二、辅助服务
1乙方应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例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和或服务指南。
2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
(1)货物的现场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
(2)在厂家和或项目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对采购单位操作人员进行培训。
3辅助服务的费用应包含在协议价中,采购单位不再另行支付。
十三、质量保证
1乙方应保证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
的要求。乙方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
满意的性能。在货物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