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生产和贮运中发生泄漏,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污染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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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水污染事故应急预案
4.高致病病毒、细菌等微生物在实验室研究过程中造成的特大泄露污染事故。
5.转基因生物对人类、动物、植物、微生物和生态系统构成严重威胁,或造成高度侵袭性、传染性、转移性、致病性和破坏性的灾害。
6.盗伐、滥伐、聚众哄抢森林、林木数量达5000立方米(幼树25万株)以上的事件,毁林开垦、乱占林地、非法改变林地用途属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地1500亩以上,属其他林地3000亩以上的事件。
(二)重大突发环境事件(Ⅱ级)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突发环境事件:1.发生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重伤)的环境污染事故;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受到污染破坏;因环境污染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疏散转移群众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环境污染事故。2.因环境污染造成重要河流、湖泊、水库大面积污染,或县级以上城镇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故;因环境污染造成3000亩以上农田污染、农业生产直接损失在500万元以上,或对种养业造成严重危害、社会影响严重的环境污染事件。3.盗伐、滥伐、聚众哄抢森林、林木数量达10005000立方米(幼树5万25万株)的事件,毁林开垦、乱占林地、非法改变林地用途属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林地5001500亩,属其他林地10003000亩的事件。4.对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风景名胜区造成重大直接经济损失的环境污染事故;因资源开发造成严重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可能导致主要保护对象或其栖息地遭受毁灭性破坏,或直接威胁当地群众生产、生活和游客安全的事故。5.由于自然、生物、人为因素造成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物种群大批死亡或可能造成物种灭绝事件。6.进口再生原料严重环保超标或进口货物含有爆炸物品的事件。7.非法倾倒、埋藏剧毒危险废物事件。(三)较大突发环境事件(Ⅲ级)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突发环境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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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水污染事故应急预案
1.发生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伤)50人以下的环境污染事故。
2.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市行政区域纠纷,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影响。(四)一般突发环境事件(Ⅳ级)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突发环境事件:1.发生3人以下死亡的环境污染事故。2.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县级行政区域纠纷,引起一般的群体性影响。
二、应急处置基本原则
(一)坚持预防为主。加强对突发环境事件的监测、监控并实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