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分包现象普遍存在。建筑施工领域工程款结算和农民工工资支付不同步,非法分包、层层转包现象普遍存在。一些“包工头”或借用资质或私自招用农民工,一旦出现经营亏损或工程款结算出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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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时便把负担转嫁给农民工,甚至携款潜逃,农民工工资无法保障。四是劳动监察执法力量薄弱。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人员配置和经费预算不足,日常执法工作中,车辆油耗、法津法规资料印刷、宣传等费用不足,很多工作不能开展,与繁重的劳动者权益维护和清欠农民工工资任务不相适应。目前,我局仅有专职劳动保障监察员4名,要负责我县300多家企业、13万从业人员的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年末是农民工集中讨薪高发期,为了广大农民工群众能早日拿到工资,领导和工作人员都坚守到最后一天才回家。五是农民工工资部门联动机制尚未形成。农民工工资涉及到众多行业,牵扯到很多部门,光靠人社一个部门来管,还存在很多困难,需要各相关部门相互配合才能达到事半功倍效果,才能把矛盾消化在平时,而不是到岁初年末矛盾集中爆发,在处理时增加难度。三、对以上存在的问题的整改措施1、建立施工企业支付农民工工资的约束和保障机制,从根本上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一是近一步落实工资支付保障金制度。施工企业在领取施工许可证前,按照工程合同价款的一定比例向郧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交纳工资保障金,如出现拖欠行为可先从保障中垫付被拖欠的工资。二是施工企业招收农民工,必须与农民工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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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劳动合同,农民工依法享有劳动报酬、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以及保险福利的权利,并在规定期限内持农民工名册到郧西人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三是施工企业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施工工程期限小于一个月的或者双方约定支付工资期限低于一个月的,另其约定。2、严格规范新建项目的审批手续。对建设资金不到位的建设项目不办理项目审批,不予立项、不予开工建设,做到新帐不欠,老帐限期付清。3、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制度。对存在拖欠农民工资问题的房地产和建筑业企业,主管部门记入企业信用档案,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对清欠不力,没有及时完成清欠任务的房地产和建筑业企业,将向社会公布进行曝光。4、建立日常工作机制和监督机制。通过设立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