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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工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国务院职工奖惩条例》等法律法规及企业规章制度规定,为规范企业劳动管理,建立内部激励与约束机制,维护良好的生产和工作秩序,促进企业发展,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企业劳动管理、用工、奖惩需依照本制度执行,做到有章必循,违章必究,从严管理,奖优罚劣。第三条企业职工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努力学习技术业务,完成正常工作任务。对违章违纪者依照本制度处罚。
第二章劳动工资管理第四条建立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工资分配制度,按劳分配、同工同酬原则,同时注重兼顾新老职工的利益,确定工资结构标准。第五条工资计算与构成
1、工资计算:根据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京劳社资发200771号文《职工全年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的精神,月工资按制度工时2092天计算。加班工资不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事假按缺勤时间扣款;其它缺勤按政府劳动部门及本厂考勤制度规定计算。
2、工资构成:实行组合式工资结构,由基本工资岗位工资效益工资津贴补贴构成。每月15日发放,遇节假日、休息日一般
f在15日前发放。①基本工资:北京市规定最低工资标准;②岗位工资:各岗位月全额工资标准减月基本工资后的70;③效益工资:各岗位月全额工资标准减月基本工资后的30;④津贴补贴:职工在法定工作日内每工作一天(超过4小时(不
含))发给饭费伍元,交通费贰元,职工上夜班或连续工作超过23点的发给夜餐费,夜班连续工作12小时以上的发给150的夜班费。其它各项补贴按有关规定发放。
第六条严格控制加班工时,确实需要,经批准后,按以下规定计算。
1、延长工作时间的,应计算加班时间。每八小时按一天计算,每天加班费支付不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的150。
2、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每日支付不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的200。
3、法定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每日支付不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的300。
第七条下列各项收入不记入最低工资。1、加班、加点工资。2、饭费补助、交通费。3、职工个人应缴纳的养老、失业、工伤、医疗等社会保险费和
住房公积金。
f4、劳保福利待遇。第八条职工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完成正常工作,企业保证职工收入不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第九条个人收入已达到纳税标准的,应照章纳税,如当月漏税,下月从工资中扣除。第十条由于企业工作任务不足,造成部分人员下岗待工,下岗待工期间的基本生活费不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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