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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法律制定的目的是为有效的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提供法律依据,可见我国对未成年人犯罪的重视。但是,近几年来我国未成年人犯罪仍然呈上升趋势,如何更好的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是摆在社会各界面前的一个严峻的课题。
一、未成年人范围的确定
在我国于1992年1月1日颁布实施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条明确规定:
f未成年人是指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该法只规定了未成年人范围的上限而无下限的要求。而根据现行《刑法》第17条的规定,承担刑事责任的未成年人是指14周岁至18周岁的人。为了弥补未成年人范围只有上限而无下限的缺陷,最高人民法院2006年1月11日颁布了《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61号)针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内涵进行了明确界定:即“被告人实施被指控的犯罪时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案件”。1因此,未成年人犯罪是指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所实施的符合刑法规定的具体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
二、现阶段未成年人犯罪的特点
我国的未成年人犯罪近年来呈逐年上升的趋势,并呈现出许多与成年人犯罪不同的特点:
(一)未成年人犯罪数量呈直线增长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经济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但与此同时,经济的高度发展也带来了社会制度的巨大变革,这种冲击也波及到了未成年人。由于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的不成熟性,在这种巨大变革的环境下,犯罪数量呈直线增长的趋势。其中在校生占了172,同时女性未成年人犯罪比例也在不断增加。
(二)犯罪主体年龄越来越小,呈低龄化趋势
随着经济的发展,物质条件的改善,信息媒介传播作用的发挥,未成年犯罪的年龄已经由上世纪80年代167岁下降到145岁,甚至更早,但是,由于处于该年龄段的未成年人大多年幼无知,做事容易冲动且手段残忍,无所顾忌,往往造成极其恶劣的后果。3此外未成年人文化程度偏低,普法教育范围过窄,也造成了未成年人不知法、不懂法,从而没有守法的现状,并在年龄上呈现低龄化的特点。
(三)犯罪手段高科技化
高科技的迅猛发展,为作案手段的信息化提供了便捷。首先,不再单纯的依靠刀、枪、棍棒等工具作案而是更多的采用信息化的工具如互联网、遥控器等作案;其次,犯罪手段的信息化也为犯罪地点提供了隐蔽的保护如网上诈骗、网上非法交易等都是在不知不觉中悄然进行的。由于未成年人年龄偏小的原因,在信息化的时代更容易接受新事物,导致了未成年人犯罪的工具不断向智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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