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摘
录
要2
一、我国婚姻法中财产约定制度的历史演变和概念4(一)我国婚姻法中财产约定制度有较长的历史,可以追溯到上个世纪三十年代4(二)我国婚姻法中财产约定制度的概念5二、我国婚姻法中财产约定制度产生的原因和程序6三、我国婚姻法中财产约定应注意的问题7一约定的范围和时间7二约定的实质要件7三约定的形式要件7四、我国婚姻法中财产约定制度的缺陷及完善建议8一对婚姻法中财产约定内容是否受限制,立法模棱两可81、婚姻法中财产契约何时生效问题,立法没有作明确规定…………………82、婚姻法中财产契约是否变更可以或撤销,立法没作出明确规定93、目前的婚姻法中财产约定立法并没有解决公示问题,这对约定当事人财产权益保障不力94、是否允许婚姻当事人对财产的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进行约定,立法也应有所涉及10结注论11释11
参考文献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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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摘
要
摘要:婚姻是“两个人的企业”,婚前财产协议就好比是企业“合资”协议书,对资产和利润做着最合理的分配,它的功能是“幸福”贯穿过程的是“情感”;婚姻是两个人爱情和财产的风险投资,婚前财产协议就好比是保险合同,对财产纠纷做着最有效的预防,它的目的不是真要用这份保险,而是希望婚姻能够“健康长寿”。仅以此文,为婚姻当事人建立良好、和谐的婚姻关系提供一种新的思路。本文中还提到我国婚姻法中财产约定制度的缺陷,提出了几个观点,这说明目前的婚姻法还不完善,问题如何解决有待于读者去思考。关键词:财产约定制度;一般共同财产制;限定共同财产制;分别财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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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近年来,社会的婚姻制度和婚姻行为发生了巨大而深刻的变化:传统的婚姻观念和婚姻制度正在经受着更加追求个性和自由的个人主义价值观念的冲击,结婚率下滑、离婚率上升,使得婚姻制度的重要性出现下降的态势。现状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