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质量或缺陷造成的损失;c货物的合理损耗;65因以下“特殊情形”(也可称为“异常情形”或“异常”)导致包裹延误或退回的,甲方不承担责任:a因收件人原因(更改收货地址、地址不详、地址错误、联系不上、拒收、无代收人等)导致货物延误派送或无法送达的;b收件人学校、单位或住宅小区不允许投递人员入内,或收件人代收方原因,导致造成延误的;c收件人地址为机关、单位等机构,而周六、周日和公众节假日不接收邮件、包裹,造成延误的;d寄递物品违反禁、限寄规定或有关运输管理条例,经有关部门没收或依照有关法规、规定处理的;e航空违禁品、手机、电子类产品、易碎品等因航空安检查验导致无法正常配载航班或改走陆路运输的;f因不可抗力造成延误的(“不可抗力”指不可预见、不可避免或不可克服的客观情况以及其他影响配送时间、造成包裹配送延误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全国性或区域性空中或地面交通系统管制或中断(如天气原因等)、或通讯系统干扰或故障、或政府行为、邮政主管部门政策变化、战争、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大雨、大雾等
f其他类似事件)
第七条:适用法律及争议处理本合同所有条款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有关本合同出现的任何争议应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协议不成的,
交由上海仲裁委员会根据仲裁准则进行裁决。仲裁地为上海,仲裁语言是中文。仲裁的裁决是最终裁决,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双方都应遵守执行。仲裁费用、执行仲裁裁决的费用由仲裁裁决书决定。
除争议事件外,双方都应依照本合同执行各自未尽的权利,履行各自未尽的义务。第八条:知识产权
各方的名称和商标为各自独有及排他的财产,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否则不能在任何产品上使用对方的商标或在产品中应用对方的知识产权。第九条:保密
履行本合同过程中,甲乙双方都应向另一方提供相关操作信息、产品信息和其他营业信息。被提供的信息将被视为机密,所有权只属于提供信息方。接收信息方只能把另一方提供的信息用于本合同义务和职责的执行中。除本合同允许外,甲乙双方都无权在未得到另一方的书面许可前,以任何一种方式或为任何目的使用得到的机密信息。除了国家执法机关要求或已征得另一方的书面许可外,任何一方不应向其他第三方公开机密信息。第十条:诚信
f甲乙双方均应遵守一切适用的法律法规,包括有关环境保护、健康和安全的法律法规。
乙方任何关于甲方提供的服务的疑虑、意见和建议,均可向甲方项目组如实披露。第十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