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工程施工图审查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了加强公路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监督与管理,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公众利益,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部《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暂行办法》、交通部《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及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规范,参考交通部《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结合实际情况及行业特点,制定本施工图设计审查要点。第2条施工图审查分为政策性审查和技术性审查,政策性审查由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审查要点主要涉及技术性审查部分。
第3条技术性审查的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主要技术标准与建设规模是否符合初步设计批复要求;2、设计文件深度及内容是否符合编制办法规定;3、设计文件是否执行了《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规定;4、设计方案是否符合安全的原则,并正确处理好安全与耐久、环保、经济、实用、美观、节约资源等的关系;5、工程地质勘察报告是否达到《公路工程地质勘察规范》要求,能否满足设计要求;6、是否损害公众利益;7、交通主管部门要求审查的其他内容。
f第4条提交施工图审查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政府有关部门的对初步设计的批准文件及附件;2、审查合格的工程勘察报告;3、全套施工图(含计算书并注明计算软件的名称及版本);4、审查需要提供的其它资料(如行洪分析报告、通航论证等)。
第5条审查要本着科学、客观、公正的态度,结合项目的实际提出明确的结论。技术复核要采用与设计不同的软件计算,优化建议要提出明确的方案和量化指标,在安全、可靠、经济、合理的前提下,有利于设计优化完善。
第6条高速公路项目的咨询报告及专家审查意见按设计文件内容分章节编写,包括项目概况、总体评价、总说明书、总体设计、路线、路基路面及排水、桥梁涵洞、隧道、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环境保护、其他工程、筑路材料、施工组织及基础资料等。其他等级公路项目参照编写。
第7条施工图审查的重点是结构设计的安全性、法规符合性、实施可操作性及经济合理性。
第二章总体评价第8条评价设计文件的内容是否齐全,是否符合《编制办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