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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出入管理制度
凭“材料领用单”。各项凭证均应经各相关部门主管核准,并经门口保安注明详细内容后放行。
第四章附则第八条外来车辆、物品出入时间。(1)入门:每日上午8时至下午5时。(2)出门:每日下午6时前。如遇特殊情形需在上列时间外出入,主管部门应事先通知保安部门转门卫室。第九条禁止携带照相机进入公司,经总经办特准者不在此限,但须严加管理,不得逾越指定准许摄影的规定。第十条出入管理如有异常情形,保安应即填报“异常报告单”,呈主管批准后交有关部门处理。第十一条本制度解释权归行政部,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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